小学心理健康室管理制度18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营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环境,根据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和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小学心理健康室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门场所,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阵地,也是学生心理咨询、辅导和教育的场所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三条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室工作小组,负责学校心理健康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开展。

第四条 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、心理健康教师、班主任、任课教师、家长代表等组成。

第五条 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,负责领导和协调心理健康室的工作。

第三章 场地和设施

第六条 心理健康室应设置在学校安静、相对独立的地方,确保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。

第七条 心理健康室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,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,包括:咨询室、团体活动室、阅览室、观察室等。

第八条 心理健康室应配备心理咨询器材、心理测试工具、图书资料、影音设备等,满足学生心理咨询、辅导和教育的需要。

第四章 人员配备

第九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,配备心理健康教师,负责心理健康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开展。

第十条 心理健康教师应当具备心理学专业背景,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,并经过专门培训。

第十一条 班主任、任课教师、家长代表等都可以根据需要,协助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。

第五章 工作职责

第十二条 心理健康室的工作职责:

(一)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,培养心理适应能力。

(二)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,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,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。

(三)开展心理测试和评估工作,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和发展特点,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提供依据。

(四)收集和整理学生心理健康信息,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,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资料。

(五)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,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意识,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。

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教师的工作职责:

(一)负责心理健康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开展。

(二)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,培养心理适应能力。

(三)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,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,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。

(四)开展心理测试和评估工作,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和发展特点,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提供依据。

(五)收集和整理学生心理健康信息,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,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资料。

(六)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,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意识,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。

第十四条 班主任、任课教师、家长代表的工作职责:

(一)配合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

(二)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,及时发现和转介需要帮助的学生。

(三)与家长沟通,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发展。

第六章 管理与使用

第十五条 心理健康室实行预约制,学生可以根据需要预约心理咨询或辅导。

第十六条 学生使用心理健康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:

(一)尊重心理健康教师,遵守心理咨询和辅导规则。

(二)爱护心理健康室的设施设备,保持心理健康室的整洁卫生。

(三)保护个人隐私,不泄露咨询和辅导的内容。

第十七条 学校应定期对心理健康室进行检查和维护,确保其正常使用。

第七章 保密原则

第十八条 心理健康室工作人员对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,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。

第十九条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,心理健康室工作人员可以打破保密原则:

(一)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危机,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时。

(二)学生遭到虐待或忽视,需要向相关机构报告时。

(三)法律或法规要求披露信息时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审定发布,解释权归学校。
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2024-12-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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